快递服务站等模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0 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私自经常使用默认快件箱 (快递服务站等级划分)
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私自经常使用默认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模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
2024年06月12日,青岛市邮政治理局就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私自经常使用默认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模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分选择书。详细状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状况
企业(团体)称号: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兆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品牌:韵达
二、案由
私自经常使用默认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模式投递快件
三、重要理想
违犯了《快递市场治理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赞同,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私自将快件投递到默认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备”的规则,依据《快递市场治理方法》第五十四条:“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邮政治理部门责令矫正,予以正告或许通报批判,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赞同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赞同私自经常使用默认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模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之规则。
四、行政处分内容
罚款2000.
五、责令矫正的详细要求
违犯了《快递市场治理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赞同,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私自将快件投递到默认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备”的规则,依据《快递市场治理方法》第五十四条:“运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邮政治理部门责令矫正,予以正告或许通报批判,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赞同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赞同私自经常使用默认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模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之规则。
承办单位:青岛市邮政治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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