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铭宸速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则对从业人员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被处以罚款48000元 (温岭市铭宸速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温岭市铭宸速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则对从业人员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被处以罚款48000元
2024年07月23日,台州市邮政控制局就温岭市铭宸速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则对从业人员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下达了行政奖励选择书。详细状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状况
企业(集团)称号:温岭市铭宸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安康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7号对面楼山物流园内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按规则对从业人员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
三、关键理想
未按规则对从业人员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
《邮政行业安保监视控制方法》第23条第1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保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保消费知识与技艺的培训、教育,使其具有与本岗位相顺应的安保消费知识和处置技艺。未经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消费法》第28条第2款消费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保消费知识,熟习有关的安保消费规章制度和安保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保操作技艺,了解异常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保消费方面的权益和义务。未经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消费法》第25条第2款消费运营单位应当树立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档案,照实记载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的时期、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状况。
四、行政奖励外容
罚款48000元
五、责令矫正的详细要求
责令温岭市铭宸速递有限公司对“未按规则对从业人员启动安保消费教育和培训”疑问立刻整改。
承办单位:台州市邮政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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