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诗维权获赔30万 (刘诗诗的遭遇)
天眼查显示,8月14日,法院刊登海盐名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唐某向刘诗施(艺名:刘诗诗)的致歉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未经刘诗诗赞同,私自经常经常使用刘诗诗的肖像及姓名作为品牌产品代言的行为,向刘诗诗致歉。目前该公司已深化反省并立刻中止一切未经授权经常经常使用刘诗诗肖像及姓名的宣传活动。公司将片面梳理并修改一切触及未经授权经常经常使用刘诗诗肖像及姓名的宣传资料,确保此类行为不再出现。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判决海盐名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唐某向原告刘诗施地下赔礼抱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王鸥起诉《浪姐1》广告商侵犯肖像权获赔30万,详细出现了什么事?
品牌商侵犯肖像权在第二季的《披荆斩棘搞得姐姐》中独家冠名被金典所替代,第二季的选手王鸥也起诉了第一季的冠名商“梵蜜琳”侵犯肖像权,梵蜜琳公司在运营的官方网站以及天猫店铺、微信群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私自经常使用,未经王鸥自己赞同的肖像启动品牌宣传,因此要梵蜜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元以及合理开支3000元,但是梵蜜琳公司则狡赖成这些肖像是从第三方购置来源合法,并且经常使用王鸥肖像的范围较小并没有形成很大影响因此不存在精气损害,所以不愿赔偿。
法院判决皆大欢喜关于这种不要脸的狡赖行为置信大家都是抵抗的,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了解事情经过对该公司的运营范围认定后,判定梵蜜琳公司经常使用王鸥肖像照片属于商业行为,并且从中失掉利润未经其自己赞同曾经构成了对王鸥的肖像权侵犯,在2020年12月21日法院地下判决,王鸥胜诉失掉赔偿金30万,并且梵蜜琳公司要在各大经常使用过王鸥肖像的平台清楚位置地下延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且向王鸥地下抱歉,看到这样的判决让人皆大欢喜,也让我们明白了明星们的肖像不得随意经常使用否则一个不小心就会拿到法院传票。
众多明星被代言明星由于弱小的群众影响力经常会经过各种渠道途径被代言,其实自己并不知道,在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之后才会发现,例如在2017年北京两家公司经常使用刘诗诗大幅高清文章启动业务宣传被起诉法院赔偿经济损失20万,2015年广东某个门窗公司未经容许扇子经常使用范冰冰的团体照片在门店启动宣传被起诉索赔80万等等,明星经常被侵犯肖像权虽然屡次维权但是这种事情屡禁不止,这与明星们特殊的职业性质有关,但是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随意经常使用明星照片,否则一个不小心就收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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