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金华支公司因编制虚伪资料被罚22万元 (华夏人寿金华中支违规被罚)
8月8日,国度金融监视控制总局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奖励信息地下表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编制或许提供虚伪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被正告并罚款22万元;对陈某正告并罚款5万元。
这相对是一家相当Y的公司: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行政处分选择书(保监罚[2010]34号) 当事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法定代表人:孟勇当事人:孟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长身份证号4XXX当事人:姜建华,时任华夏人寿董事身份证号629XXXX当事人:陶勇,时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身份证号513XXXX当事人:曹湛,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身份证号722XXXX当事人:林金太,时任华夏人寿财务担任人身份证号107XXXX当事人:张科,时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身份证号425XXXX当事人:王森,时任华夏人寿副总经理身份证号7XXX当事人:元虎,时任华夏人寿总经理助理身份证号501XXXX当事人:洪军,时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身份证号801XXXX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3日,我机关对华夏人寿启动了综合性审核。 经查,2007年至2009年,华夏人寿存在公司财务资料严重虚伪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自查报告、编制虚伪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公司控制结构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风险排查报告、未依照规则经常使用经同意或许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未经同意修正公司章程、未依照规则控制董事和初级控制人员、聘任不具有从业资历的人员、债券回购超越监管规则比例下限、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违法理想,有讯问笔录、现场审核理想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机关以为,华夏人寿财务资料严重虚伪记载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自查报告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编制虚伪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公司控制结构报告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风险排查报告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未依照规则经常使用经同意或许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责令中止接受集团保险常年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未经同意修正公司章程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未依照规则控制董事和初级控制人员的行为,区分违犯了《保险公司董事和初级控制人员任职资历控制规则》(2006年)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依据《保险公司董事和初级控制人员任职资历控制规则》(2006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正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聘任不具有从业资历的人员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债券回购超越监管规则比例下限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增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控制的通知》(保监发〔2009〕106号)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分。 华夏人寿部分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的行为,违犯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则,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则,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分。 综上,我机关选择对华夏人寿给予正告,责令中止接受集团保险常年险新业务一年,罚款188万元的行政处分。 孟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长时期,对公司编制虚伪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公司控制结构报告、未经同意修正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孟勇给予撤销任职资历的行政处分。 姜建华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时期,对公司财务资料严重虚伪记载、编制虚伪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公司控制结构报告、未经同意修正公司章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姜建华给予撤销任职资历的行政处分。 陶勇在担任华夏人寿董事会秘书时期,对公司编制虚伪的薪酬委员会议案及决议、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公司控制结构报告、未经同意修正公司章程、未依照规则向保监会报告董事和初级控制人员有关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陶勇给予撤销任职资历的行政处分。 曹湛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经理时期,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自查报告、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风险排查报告、未经核准私自任命初级控制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曹湛给予正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分。 林金太在担任华夏人寿财务担任人时期,对公司财务资料严重虚伪记载、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自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偿付才干报告等报告和报表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林金太给予正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张科在担任华夏人寿总精算师时期,对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虚伪的风险排查报告、分红专题财务报告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张科给予正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王森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时期,对公司未依照规则经常使用经同意或许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聘任不具有从业资历的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王森给予正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元虎在担任华夏人寿分管团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时期,对公司未依照规则经常使用经同意或许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元虎给予正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洪军在担任华夏人寿投资总监时期,对公司债券回购超越监管规则比例下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则,我机关选择对洪军给予正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分选择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支行,账号),并将注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稽查局备案。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分选择不服,可在接到本处分选择书之日起60日外向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开放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选择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时期,上述选择不中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视控制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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