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出售,有兴趣带价格联系QQ:503594296

回购成功 卡倍亿 累计回购2.71%股份 300863.SZ (回购卡内容)

admin1 11小时前 阅读数 5 #财经

媒体7月10日丨(300863.SZ)发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终了。公司经过回购公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买卖形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99,9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1%,最高成交价为5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亿元(不含买卖费用)。


抽逃注册资金,该由哪个部门查处?税务局还是工商局?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 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 我们普通以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实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富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但是,这个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 对此,通常上普通以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经过某种方式转归其团体一切的行为,其详细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淆、冲抵等违犯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绳的各种手腕从公司转移为股东团体一切的行为。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白的规则,普通以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客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假设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相关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常年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或许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度对公司的控制制度,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犯公司法的规则,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假设抽逃的数额庞大、形成的结果严重,就或许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另外,在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时还应综合思索如下要素: (1)必需是股东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富; (2)股东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启动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启动恰当的帐务处置; (3)股东侵占企业财富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三、对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及其表现方式 依据现行公司法及其法理基础,和资本三准绳(资本确定准绳、资本维持准绳以及资本不变准绳)的要求,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及其承当责任的物质基础。 因此,法律规则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被以为是对公司债务人、社会群众和公司注销机关的诈骗。 但是,综观《公司法》、《公司注销控制条例》、《公司注册资本注销控制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仅有关于抽逃出资行为结果(罚则)的表述,而没有对行为的概念及其形式给出完整的、详细化的陈说和说明。 终究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或许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目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解释或许操作规范和认定规范。 在执法通常中,普通而言,假设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合理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相关,或许因运营活动的要求等等,而仅仅将该同一资金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公司设立先行将其转移、挪作他用或许合法占有;甚至所出资资金系向第三人借款,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行将股东向他人之用于出资的借款,由公司的注册资本予以出借,均有或许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在通常中,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关键有以下几种: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应用其强势位置,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二是股东经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买卖,参与买卖本钱,变相取得公司财富或伪造虚伪的基础买卖相关,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相关,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团体一切;三是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修建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经常使用权在验资终了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四是违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则,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许制造虚伪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五是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价且实践价值清楚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到达抽逃出资的目的;六是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操持减资手续;七是经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股东抽逃出资在财务上关键表现为: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载,而贷方以“其它应收款”记载出资的“移转”。 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方式就是公司在 “资产”项下一直以 “其它应收款”方式常年挂账,以到达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理想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出现实践的、正常的业务往来。 因此关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能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 “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能否有契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允、公正的买卖,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能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 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允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载,贷方则以“常年投资”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 这种财务记账方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常年投资”的方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一切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成功出资的抽逃。 这种“常年投资”能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常年投资”的公司在方式上能否对公司的这笔 “常年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常年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务人能否因这笔“常年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 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增加,而实践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伪的夸张数字。 这种状况,只要核对银行对账单才干发现公司资金的实践增加。 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 由于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富,而是公司的独立财富,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一切权。 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相应的资产)的一切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出现“移转”时,股东能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能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 而判别能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关键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常年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 四、抽逃资金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则,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 股东一旦实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富即转为公司财富,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富。 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当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销控制条例》第71条之规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注销机关责令矫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则,公司发起人、股东违犯公司法的规则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许未转移财富权,虚伪出资,或许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庞大、结果严重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虚伪出资金额或许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罪恶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2001年4月18日)的规则,公司发起人、股东违犯公司法的规则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许未转移财富权,虚伪出资,或许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务人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许无法正常运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伪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应用虚伪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启动违法活动。 故,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假设其抽逃出资的同时,存在着前述规则之特定的情形,即给债务人形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许致使公司资产抵债或无法正常营业;或许合谋抽逃出资;或许启动违法活动;以及或许因抽逃出资被行政处分两次后,又抽逃出资的,则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并被清查刑事责任。 假设仅仅存在着抽逃出资的理想,并没有形成结果或许有前述规则之情形,即使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庞大,则依据现行法律及其政策规则看,依然不宜作为抽逃出资罪定罪处分。

以公允价值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有什么区别?

一 金融资产的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买卖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关键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启动集中控制的可识别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标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启动控制。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 持有目的是为了投机。 在生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白意图和才干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通常状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关键是债务性投资。 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此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契合存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关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普通指到达或许超越总量的10%),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刻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及以后2年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状况除外:(不用将剩余部分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清楚影响。 2.依据合同商定的活期偿付或提早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简直一切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出现且难以合理估量的独立事项所惹起。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例如,企业购入的在生动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控制层意图的真实表现。 二 初始计量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当依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买卖费用在出现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本钱:公允价 投资收益:买卖费用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三类。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买卖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支付的债券利息,应独自确以为应收项目。 本钱:公允价+买卖费用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同上 三 后续计量 1 以公允价值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化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变化损益”:公允价值变化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当依照摊余本钱和实践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支出,计入投资收益。 3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时期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化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股利、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化。 四 会计处置 1 以公允价值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 借:买卖性金融资产—本钱(公允价) 投资收益 (买卖费用)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持有时期后续计量 ①、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揭发放日: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揭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 公允价值上升 借:买卖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贷:公允价值变化损益 公允价值降低 借:公允价值变化损益 贷:买卖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处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买卖性金融资产—本钱 —公允价值变化 *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 借:公允价值变化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化损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钱(面值) 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本钱启动后续计量。 摊余本钱=摊余本钱+实践利息-已收回本金-减值损失 1、计息日: 借:应收利息 (分期付息债券票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性还本票利) 贷:投资收益 (摊余本钱×实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减值预备 计提减值预备后,价值又上升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预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重分类日公允价)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钱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差额) 最后一期摊余本钱计算: 令最后一期摊余本钱=0 倒挤:利息调整余额+收现//-摊余本钱 中途退还一次性本金: 1. 重新计算:按收到的(本金+利息)按实践利率折现之和确定摊余本钱; 2. 重新计算的摊余本钱与原摊余本钱的差额: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重新计算以后各期票利、实践利息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预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 ①、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钱 (公允价+买卖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②、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钱 (面值) 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后续计量 1、计息日: 借:应收利息 (分期付息债券票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票利) 贷:投资收益 (摊余×实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化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降低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公允价值出现了清楚的变化) 借:资产减值损失 (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减值损失转回(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贷:资产减值损失 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钱 (面值) ——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面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钱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钱 -公允价值变化 *-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关于会计假定和会计准绳的了解

一、对会计假定的了解:会计假定即会计基本假定,是指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所处的变化不定的环境和某些不确定的要素,依据客观的、正常的状况或趋向所做的契合道理的判别。 会计假定是组织会计核算任务应当明白的前提条件,是树立会计准绳的基础,也是启动会计实务的必要条件,所以又叫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普通包括会计主体、继续运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基本前提。 会计假定不是原封不动的,由于它们自身是会计人员在有限的理想和观察的基础上做出的判别,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假定也要求不时的修正。 二、会计准绳是会计任务的指点性规范。 对财务会计基本规律的概括与总结。 关键包括:1、客观性准绳。 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践出现的买卖或事项为依据,照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方式准绳。 是指企业应当依照买卖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启动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依照它们的法律方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相关性准绳。 亦称有用性准绳,是指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经常使用者的要求。 4、明晰性准绳。 亦称可了解性准绳,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明晰明了,便于了解和应用。 扩展资料:会计假定发生的影响:1、会计假定的设立是为了引申出相应的会计准绳,如:继续运营假定可说是最会计假定的调整关键的假定,它是资产计价的最关键的基础,衍生了历史本钱、折旧、资本坚持等会计准绳。 2、会计假定使会计的重心转向了未来,资产计价应依据公司的常年收益才干,除非资产价值的变化对继续运营价值发生影响。 否则就没有必要对资产启动再估价。 3、由于股份公司必需坚持资本完整,才干确保运营的延续性,而为了保全资本,企业只能从累计利润支付股利,又造成了准确区分资产和费用的必要。 会计分期假定首先为继续运营提供了技术的可行性,其次发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以计算活期收益,使本钱与收配比的疑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会计假定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百科-会计准绳

版权声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