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伦企业融资获委任为合规顾问 02535.HK 泓基集团 (旭伦企业融资情况)
媒体7月8日丨泓基集团(02535.HK)公布公告,旭伦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旭伦企业融资”)已依据上市规则第3A.27条的规则获委任为公司的新合规顾问,自2025年7月8日起失效。
2009新版《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买卖》教材?
改动的不是关键考点,疑问不大,考到的或许性也不大。 2009年新版证券从业资历考试统编教材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这本书应该说变化不大,全书的章节目录与2008年版教材完全一样。 2009年的变化部分关键集中在第二、七、八章。 第二章:在第一节部分,新参与了“与股票相关的部分概念”。 这部分的参与应该说很有必要,尤其是对广阔初学者,可以明晰一些基本术语。 在第二节,新增了“影响股票多少钱的要素”剖析,关键是供求相关的剖析。 在基本要素中,依照公司、行业、微观和其它四个方面启动划分,与《证券投资剖析》和传统的要素剖析启动了对接,学起来更为顺畅。 第七章:这一章新增了不少内容,这也表现了监管部门增强对证券公司控制的趋向。 在证券公司业务方面,对资产控制和融资融券的引见加大了篇幅,估量将是新增的考点,两个部分在《证券买卖》中也是两个独立的章节,其关键性可见一斑。 新增了“证券公司的合规控制”和“证券公司综合控制”,尤其是前者要惹起注重。 第八章:这章关键是对部门规章的内容作了大幅删减,由原来的6、7个法规,增加到如今的3个。 新增了行业诚信档案和投资者维护基金的引见,以及协会制定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绳》。 后者无疑将是09年最关键的新增考点。 2009年新版《证券买卖》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与2008年旧版教材(以下简称“旧教材”)相比,新教材共九章,298页,总体来说,变化不大,但基本上每章都有所调整。 现就新旧教材各章出现的变化逐一做出详解。 第一章 证券买卖概述 此章内容未有大的变化,照旧是坚持了旧教材中原有的三节。 新教材中删除了“深圳证券买卖所席位的分类”、“上海证券买卖所买卖单元”等知识点。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此章共分为七节,与旧教材第二章相比有较大变化,关键体如今以下两个方面: 1. 结构调整方面:将旧教材中第二节“证券账户控制、证券注销、证券托管与存管”编入了新教材的第三章“经纪业务相关实务”中,原第五节“特别买卖规则和买卖事项”以落第六节“买卖信息和买卖行为的监视与控制”编入了新教材的第四章“特别买卖事项及其监管”中。 同时新教材将旧教材第八章的第八节内容编入了本章第五节“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将旧教材中知识点“证券经纪相关的树立”独立本钱章第二节。 经过对本章的结构调整我们可以看出,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白了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与其业务范围。 2. 内容删减方面:首先是细化了“证券经纪相关的树立”这部分外容,明白了经纪相关树立的流程,新增了客户买卖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详细操作流程;其次是在“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一节中,细化了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资金清算与交收的详细流程,此处内容或许成为一个新的考点;最后在第七节“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中,将旧教材的“法律风险”改为了“合规风险”,并且参与了很多违犯各类风险的情形,必将成为多选题的关键考点。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事项 总体过去看,此章关键是将旧教材中第二章的第二节“证券账户控制、证券注销、证券托管与存管”做为本章的第一节编入。 从细节过去看,本章简化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要求”、“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指定买卖的操持与撤销程序”等外容,删除了“深圳买卖所的分红派息流程”、“ETF的申购、赎回清单”等外容。 从此章的布置来看,《证券买卖》的易读性清楚失掉改善,关于广阔考生来说,也许是一个利好信息。 第四章 特别买卖事项及其监管 从章节称号来看,此章是新增的一章,但是其内容属于旧教材第二章5、6小节的一个简易复制。 深化阅读之后,我们会发现:在“大宗买卖”知识点中,新增了“深圳证券买卖所综合协议买卖平台业务”,这部分关键是依据2009年深圳买卖所推出的新规(用综合协议买卖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买卖系统)来编写。 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 、第六章 资产控制业务、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这三章区分是旧教材第四、五、六章的一个翻版,基本上没有变化。 在第六章“资产控制业务”中,精简了关于“集合资产控制方案说明书”与“集合资产控制方案合同”的论述,从视觉上减轻了广阔考生的担负。 但遗憾的是,文中许多重复内容并没有启动较好的总结。 另外,这三章中“法律风险”均改名为“合规风险”。 第八章 债券回购置卖 这一章关键是对旧教材第七章启动了精简与更新,基本内容并没有出现变化,故此章试题也不会有太多变化。 在第一节“债券质押式回购置卖”中,精简了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概念,依据最新规则明白了“买卖所质押式回购的债券种类包括一切在买卖所上市的债券种类”;在“规范种类”这个知识点上启动了较大变化,一是对原有篇幅启动了缩减;二是明白了“上海证券买卖所质押式回购种类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由于质押式回购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已包括在定义之中,故新教材删掉了“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的权益和义务”知识点。 在第二节“债券买断式回购置卖”中,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买断式回购置卖的基本规则”中删除了一些与考生实践有关的条款。 第九章 清算与交收 新教材第九章是在旧教材第八章内容的基础过去编写的。 这一章的变化关键体如今以下几个方面: 1. 将“结算账户”的控制这一知识点独立成节,我们以为关键是由于“结算账户”我国法人结算形式中的中心。 独立成节更能凸显其关键性,考生应仔细掌握。 2. 关于上海A股的清算与交收流程,依据最新规则,关于结算介入人补足结算备付金的最终时点由“T+1日17:00”更正为“T+1日16:00”。 3. 由于结算流程相对比拟复杂,考生往常也少有接触。 新教材删除了旧教材中许多有关结算的专业术语与纤细环节。 如:删除了上海市场B股清算与交收的“详细流程”、删除了“规范券折算率的计算公式”、删除了“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待交收处置”知识点,精简了“ETF的清算与交收”知识点。 4. 将旧教材第八节内容调整至第二章中,更进一步明白了我国“分级结算”的清算准绳。 总体来看,《证券买卖》新版教材对旧教材启动了片面梳理,调整了部分章节设置,并依据最新公布的法规对相关内容启动了修订和补充,删除了许多不合时宜的内容,将许多重复的知识点启动了精简。
新三板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则,因此,普通的公司发起人(扫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董事、监事或初级控制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关键是依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则,“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全体变卦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状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时期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相同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践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关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践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易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详细而言,依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则: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践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期区分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践控制人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票启动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践控制人相反;3、主办券商为展开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践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遭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则,目前关键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则,即公司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时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经过公司章程的特别商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初级控制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则。 四、中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中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则。 但是通常中,中心员工关键经过介入员工奖励方案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奖励方案项下通常会对中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活期。 因此,公司中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关键取决于公司员工奖励方案的外部商定。 此外,如公司中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践控制人相反。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关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则,即只需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曾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失效法律文件无特殊商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经过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搭建。 关于此类有限合伙方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白规则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通常中,要求留意以下两种状况的区别:(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介入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控制持股平台并直接失掉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则,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照“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则。 关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世接持有的股票,从而造成应全体遵照“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则的风险;(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介入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失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商定。 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践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相同同等于控股股东和实践控制人。
如何区分现货白银投资平台能否合法合规
这个要看你讲合法不合法的规范是什么了,现货大少数平台都是经省一级政府同意设立的,只需资金有银行托管,平台软件安保就没什么太大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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