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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达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165亿元 国度发改委 (凤凰金融官方最新兑付公告已下达)

admin1 2个月前 (06-26) 阅读数 45 #财经

国度展开除新委政研室副主任、委资讯发言人李超26日在资讯公布会上表示,去年11月份以来,国度展开除新委结合财政部下达了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165亿元,支持中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3900多个,估量能够处置38万名艰庞群众的务工增收疑问。


国度以工代赈控制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沛发扬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增强新情势下以工代赈控制,确保“赈”出实效,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成功安全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同乡村复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度开展革新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鼎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外地群众务工增出任务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气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树立基础设备工程,受赈济者参与工程树立取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关键包括经常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在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关键目的是向介入工程树立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展开技艺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务工增收。

第三条 实施以工代赈应据守“赈”的初心,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奖励引导群众经过老实休息成功增收致富、提高素质技艺,增强困难群体务工兜底帮扶,努力参与低支出者支出,促进共同富有,坚决防止出现“重树立、轻赈济”现象,严禁滥用以工代赈政策侵犯休息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级开展革新(以工代赈,下同)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当以工代赈任务的综合协谐和详细控制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在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任务归入国度和中央国民经济社会开展年度方案,依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控制体制,层层压实任务责任。

第五条 各级开展革新部门应增强对以工代赈任务的组织指导,强化以工代赈任务人员队伍树立,会同相关部门树立沟通协调机制,增强部门协同配合。

第六条 各级开展革新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树立健全以工代赈奖励机制,增强典型宣传推介。 对以工代赈任务积极主动、成效清楚的中央和单位给予奖励表扬,并在以工代赈专项投资布置中予以倾斜支持。

第七条 中央开展革新部门应依据国度及中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五年规划,结合本地实践,同步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范围五年规划或相关任务方案。

第二章 以工代赈方案控制

第八条 以工代赈方案是指经常使用国度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专门方案,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方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复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义务方案,可分年度或分专项布置。

以工代赈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投资规模及构成、树立内容、任务义务和政策要求等。

第九条 国度开展革新委担任研讨提出以工代赈方案任务总体要求,组织有关省级开展革新部门编制建议方案草案。

省级开展革新部门担任审核下级开展革新部门编报的年度以工代赈建议方案,汇总编制本省年度以工代赈建议方案草案,及时报送国度开展革新委汇总。

第十条 国度开展革新委依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依据中央经济社会开展、自然条件和受灾、相关人口规模和支出、方案布置和执行、劳务报酬发放等状况和任务成效评价及其他政策要素等,结合年度任务重点和中央建议方案草案,编制下达国度以工代赈方案,以切块或打捆方式下达分省规模。

第十一条 省级开展革新部门应自收到国度年度以工代赈方案之日起20个任务日内,将本省年度以工代赈方案分解下到达项目。

分解下达以工代赈方案应按项目明白资金布置方式。 政府投资资金布置的非运营性项目,应采取直接投资方式。

以工代赈方案下达后,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变卦树立内容和树立规模。 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按规则实行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中央各级开展革新部门应树立健全以工代赈方案执行监测机制,实行活期调度、灵活监测。 省级开展革新部门应跟踪掌握本省以工代赈方案执行状况,及时上报国度开展革新委。

第三章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控制

第十三条 国度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复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义务方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义务资金”)。

各地结合外地实践,积极将以工代赈投入归入本级财政预算,布置本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依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控制方法》(国度开展革新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控制方法》(国度开展革新委2016年第45号令)等有关规则控制。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义务资金依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复兴补助资金控制方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则控制。

中央各级开展革新部门应会同财政、乡村复兴等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实践树立健全专项资金控制制度。

第十五条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关键投向欠兴旺地域,并向原深度贫穷地域、国度乡村复兴重点帮扶县、反派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义务较重地域以及受自然灾祸影响较大地域倾斜。 对其他有关地域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入,依照国度有关政策要求布置。

第十六条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设备和产业开展配套基础设备树立,以及依据国度要求布置的其他工程树立。

公益性基础设备关键包括乡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备、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排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备等。

产业开展配套基础设备关键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明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备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排点后续产业基础设备等。

第十七条 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关键用于实施一批中小型基础设备树立项目,推行“公益性基础设备树立+劳务报酬发放+务工技艺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和“产业开展配套基础设备树立+劳务报酬发放+务工技艺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综合赈济形式,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构成示范带动效应。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义务资金关键用于统筹支持安全拓展脱贫攻坚效果、片面推进乡村复兴,实施一批小型基础设备树立项目并发放劳务报酬,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复兴补助资金其他义务构成合力。

第十八条 国度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下达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时应与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做好衔接,严禁重复布置。

以工代赈项目的详细补助规范可参照国度相关支持规范,由各省依据不同类型项目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国度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满足项目树立需求的环节中,应重点用于发放介入项目树立休息者的劳务报酬。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归还债务和垫资;

(五)购置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

(六)购置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消费性物资;

(七)其他与以工代赈项目有关的支出事项。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务工技艺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任务义务,由中央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应指点项目业主单位,充沛评价论证财政接受才干和资金筹措方案,防范中央政府债务风险。 各地可统筹契合规则的其它渠道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树立,关于带动其他渠道资金较多的以工代赈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各级开展革新部门应协谐和配合相关专项资金控制部门依照以工代赈方案拨付资金,增强全环节绩效控制,严厉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安保、及时、准确、规范经常使用。

第四章 以工代赈项目控制

第二十二条 以工代赈项目是指经常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基础设备树立工程。中央开展革新部门应深入掌握“项目树立是平台载体、务工增收是基本目的”的政策外延,一直把处置群众务工增收疑问作为以

工代赈任务的动身点和落脚点,依据以工代赈规划方案树立项目库,将能够充沛发扬“赈”的作用的树立工程归入项目库,增强项目滚动储藏和前期任务审查。

第二十三条 以工代赈项目依照基本树立程序控制。 国度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省级开展革新部门报国度开展革新委审批,其他项目由中央各级审批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实行项目审批手续。 各级审批部门依照“谁审批、谁担任”准绳,对项目的审批控制和合规性担任。

第二十四条 中央各级开展革新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树立以工代赈储藏项目的前期任务审查机制,依照“省负总责,省、市、县分级把关”的准绳,可选择集中审查、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严厉审查储藏申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项目用工需求、劳务报酬发放可行性、资金投向合规状况等。

列入以工代赈建议方案的项目,准绳上应在以工代赈项目库中选择,并优先支持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外地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务工人数多、外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才干强、综合赈济效果好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普通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乡村群体经济组织等。

村民委员会、乡村群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应尽或许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实际保证村民知情权、介入权、监视权。 奖励和支持村群体经济组织经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协作社、施工队等方式,自主展开以工代赈项目树立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 依照招标招标法和村庄树立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则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启动招标,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强迫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规范。

契合村庄树立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各地应优化可行性研讨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容许、施工容许等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以工代赈项目应依照相关工程规范启动设计、施工,明白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施工安保和工程质量契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应指点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依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外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乡村休息力、城镇低支出

人口和务工困难群体等参与工程树立,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祸等无法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休息力等群体。

第二十九条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应催促指点项目业主单位,结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讨报告或实施方案,明白务工组织指导、控制、监视等任务义务,细化实化以工代赈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期、劳务报酬、岗前技艺培训等外容。

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施工单位树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催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署劳务合同(协议)。

第三十条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应指点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严厉依照专项方案文件明白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求,结合外地群众务工支出水平确定劳务报酬发放规范和规模,做好劳务报酬发放纵务,尽最大或许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财政资金的比例。 劳务报酬普统统过银行卡发放。

项目业主单位应地下、足额、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严禁拖欠、克扣,不得将租赁外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在项目前期任务环节应指点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启动论证,明白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规范。

第三十一条 以工代赈项目推行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视。 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对项目称号、资金来源及金额、树立地点、树立内容及规模、树立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 项目施工时期,业主单

位应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规范、监视揭发电话等外容启动公示。 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点设置终身性公示牌,公示项目树立相关信息和外地群众介入务工、失掉劳务报酬等受益状况。

第三十二条 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出任务组,重点对项目树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务工技艺培训等落实状况展开验收,并对项目发扬“赈”的作用效果启动评价。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增强项目档案资料控制。 省、市开展革新部门应对项目验收、档案资料控制状况启动抽查审核。

第五章 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第三十三条 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关键包括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易、用工技艺要求不高的乡村消费生活基础设备,乡村小型交通、水利、文明旅游和林业草原等基础设备树立。

第三十四条 适宜在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省份,省级开展革新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树立健全省级推行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藏库(或清单,下同),按年度滚动控制。 关于农业乡村基础设备项目,在不影响项目树立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前提下,应尽或许归入项目储藏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应牵头统筹协调县域范围内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任务,结合实践制定任务流程、控制细则和考核方法,树立县级推行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藏库,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和控制任务。

第三十六条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担任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推行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认定任务,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归入县级推行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藏库控制,契合条件的项目可经过布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依照招标招标法和村庄树立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则要求,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推行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启动招标。

第三十七条 经认定为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应严厉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展开务工技艺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向外地乡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第三十八条 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树立范围,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动力、农业乡村、城镇树立、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

第三十九条 各地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保和契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依照“运行尽用、能用尽用”的准绳,结合外地群众务工需求,开掘主体工程树立及隶属临建、工地服务保证、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或许经过实施以工代赈协助外地群众就近务工成功务工增收。

奖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展务工容量。 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气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帮扶项目。

第四十条 国度开展革新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各相关范围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树立义务和用工环节指点目录,分年度明白国度层面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中央各级开展革新部门依照“分级担任、分范围推进”的准绳,会同相关部门分年度明白本级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县级开展革新部门应牵头协调县域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任务,规范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休息技艺培训和安保消费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详细任务控制。

第四十一条 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讨报告或资金开放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文件等,应明白适用以工代赈的树立内容和用工环节等政策要求。 项目相关招标招标、签署劳务合同环节中应明白外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第四十二条 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应树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以县域为主组织发动外地乡村休息力、城镇低支出人口和务工困难群体等介入务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休息技艺和安保消费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详细任务。

第四十三条 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应统筹各类契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沛应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结合施工单位展开休息技艺培训和安保消费培训。

第四十四条 奖励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尽量扩大以工代赈务工岗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告知用工需求和用工方案,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规范,尽或许参与劳务报酬规模,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第四十五条 东部省份在普遍组织发动外地群众介入重点工程项目树立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域经济开展水平、外地群众务工需求等状况,鼎力吸纳中西部省份外出务工人员介入工程树立。

第七章 监视审核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国度开展革新委会同相关部门树立健全以工代赈任务监视审核和成效综合评价机制,对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项目控制、在农业乡村基础设备树立范围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任务状况展开监视审核和成效评价,及时发现并推进处置以工代赈政策执行中的疑问和偏向。

第四十七条 省级开展革新部门应对市县以工代赈任务展开常态化跟踪催促和年度成效综合评价,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项目催促审核和审计任务。

对发现疑问突出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市县,省级开展革新部门应及时予以通报或约谈,提出整改要求,酌情调减或暂停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布置。

第四十八条 对由于各省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开放前期审核不严而形成较大损失的,国度开展革新委可视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以工代赈方案草案。 对中央私自变卦树立内容、树立规模的,劳务报酬故弄玄虚,以及在投资方案执行和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疑问的,国度开展革新委可酌情增加或暂停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布置。

第四十九条 在编报下达以工代赈方案任务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秉公作弊、索贿行贿以及违犯规则准绳、程序下达投资方案或布置项目等行为的,责令限期矫正,并视详细状况清查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罪恶的,由司法机关清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项目控制环节中,出现严重疑问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对相关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判,并酌情调减外地下一年度以工代赈投资规模。

凡拖欠、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贪污以工代赈投入的,以及存在群众务工组织故弄玄虚、劳务报酬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责令限期出借、如数追缴,并转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置;构成罪恶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由国度开展革新委担任解释。 省级开展革新部门可依据任务要求制定或修订本省以工代赈控制实施细则,并报国度开展革新委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方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度开展革新委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国度以工代赈控制方法》同时废止。

发改委:七大范围实施以工代赈参与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1.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同意了国度开展革新委提交的《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鼎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外地群众务工增出任务方案》。 2. 《任务方案》指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既是稳务工、保民生、促投资的有效手腕,也是优化休息者素质、共享革新开展效果的关键途径。 3. 方案强调,各地域和各部门在实施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充沛应用以工代赈准绳,为外地群众提供更多就近务工时机,以成功务工增收。 4. 《任务方案》明白了将在七大范围实施以工代赈,包括交通、水利、动力、农业乡村、城镇树立、生态环境和灾后恢复重建。 5. 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并奖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也采取相似方式扩展务工容量。 6. 《任务方案》明白了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范围和项目范围,包括交通、水利、动力、农业乡村、城镇树立、生态环境和灾后恢复重建等范围。 7. 方案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义务,包括构成年度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发动外地群众介入、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以及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8. 《任务方案》要求,相关中央政府和项目单位要确保以工代赈政策失掉有效执行,防止出现拖欠和克扣劳务报酬的行为。 9. 方案还提出,将加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并奖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力气对以工代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10. 《任务方案》还明白,将对实施以工代赈任务成效清楚的中央启动督查奖励,并经过布置专项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

以工代赈是中央财政项目吗

以工代赈是中央财政项目。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树立基础设备工程,受赈济者参与工程树立取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援的一种扶持政策。 国度开展革新委员会同财政部门担任相关资金的下达。 例如,国度发改委曾经提早下达了2025年度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90.5亿元,用于支持中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这些资金直接来自中央财政,旨在经过以工代赈的方式,协助困难群众取得劳务报酬,参与支出,同时推进区域开展和优化休息技艺。

此外,各地也会依据中央的指点精气,制定详细的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这些方案通常会明白资金来源、经常使用方式、项目控制等细节,以确保以工代赈政策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以工代赈确实是中央财政项目,它经过中央专项投资的方式,为中央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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